1、常用常開立式消防泵、預備多級消防泵、進吸、水管、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壓閥、水錘消除設施、止回閥、信號閥等的規格、型號、數量,應符合設計要求;吸水管、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,并有明顯標記。檢查方法:對照圖紙逐項仔細觀察檢查。
2、根據消防規范管道式消防泵應采用自灌式倒灌式、引水方式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。
3、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,水流指示器、壓力開關等信號裝置的功能均符合設計要求。
4、打開立式消防泵出水管上試水閥,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,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;關掉主電源,主、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。
5、消防泵停泵時,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額定壓力的1.3—1.5倍。
檢查方法:在閥門出口用壓力表檢查
6、對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,當系統氣壓下降到設計zui低壓力時,通過壓力變化信號應啟動消防穩壓泵。
檢查方法:使用壓力表,觀察檢查。
7、消防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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